DOE认证法规包含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430则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产品范围: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
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Energy)为了节省能效,提高市民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的意识,针对一系列产品制定了能效标准要求。目前涵盖了60多种不同的产品,主要分布于消费品产品、商业和工业产品、照明产品、水暖产品等。
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6月13日,公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CFR Part 430,EERE-2008--STD-0005-0256,此法规对于消费性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含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设备产品集成化在一起的,如智能手机和相机等产品。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能效等级:levelIV且在品上明确标示出。DoEVI级能效认证是由美国能源部的DoE评估和确定,颁发的一个VI级能效报告.DoEVI级能效是指美国能源部对电力资源利用率采用的一个审核标准,主要是通过改善电力的转换率来节约电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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