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6034标准介绍:
EN16034是防火门欧洲CE认证标准,其中规定了防火和/或烟雾控制产品的技术性能特征,或者在通用语言中更广为人知的防火/防烟门或防火/防烟门。符合本标准要求满足建筑产品法规[1]对建筑产品(简称CPR)的要求,这些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并打算成为建筑的部分。
CPR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和采用共同的欧洲技术规范(协调产品标准和欧洲技术批准(ETA),以防产品制造商在内部市场内进行贸易的技术壁垒,以防还没有协调的产品标准))。
随着EN16034的发布,相互冲突的国家标准应在3年的过渡期(共存期)内撤回。产品制造商可以通过遵守所有成员国认可和接受的单一通用规范在整个欧洲销售其产品,而不必在每个成员国中进行测试并遵守不同的国家标准。
EN16034应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在国家层面实施。任何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和/或国家法规必须迟在共存期结束时撤回。该标准的国家版本以国家标准化机构的代码作为前缀-例如德国的DINEN16034或意大利的UNIEN16034。
EN16034涵盖的产品在投放市场时必须带有CE标志。CE标志使所有成员国内的自由贸易成为可能。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因为根据已被建筑产品法规(CPR)取代的旧建筑产品指令(CPD)的规定贴上CE标志被错误地认为是自愿的。
EN16034标准确定了适用于所有用于防火和/或烟雾分隔和/或逃生路线的防火和/或烟雾控制产品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它们是:
1.工业、商业和/或车库门
2.卷帘百叶窗或可操作的织物窗帘
3.行人门和/或可打开的窗户和/或铰链或滑动的检查舱口
或者:
1.打开和自动关闭
2.通常保持打开状态,但在发生火灾或烟雾时会自动关闭
3.通常保持锁定在关闭位置
重要的是要理解,防火和/或烟雾控制产品被定义为包括任何框架或导轨、门扇或门扇、卷帘或折叠窗帘等的门套,用于提供防火和/或烟雾控制用于关闭耐火分隔元件(包括任何侧板、视野板、平顶板、横梁板和/或与建筑物一起的玻璃)中的开口时的控制能力构成组件的硬件和任何密封件(无论是为了防火或防烟而提供的)。
EN16034标准不包括:
固定窗
使用来自多个来源的组件生产的门,没有一个制造商对成品负责
EN16034涵盖了与建筑产品的预期用途相关的几个基本特征,特别是:
1.提供“完整性”(E)、“完整性和绝缘性(EI1、EI2)”或“完整性和辐射”(EW)一段时间的耐火性,以分钟表示
2.烟雾控制以防止在中等温度(S200)或环境温度(Sa)下的烟雾泄漏
3.能够从终保持打开的设备(即电磁体)中释放,以实现可靠的关闭
4.释放能力的持久性
5.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关闭框架(C)
6.自关闭抗退化的耐久性(C+数字0-5根据循环)
7.自闭合的耐久性抗老化(腐蚀)
EN16034标准涵盖的所有特性均应由独立第三方(公告测试机构)执行的测试确定,该测试由公告产品认证机构负责,负责对所获得的测试结果进行解释和分类。
在防火和/或防烟控制之前,样品应进行预测试调节,其执行方式为:
至少25次开/关循环
在门结构中使用易碎材料(即石膏板)的情况下,至少5000次打开/关闭循环
之后,评估各种特性:
特征 | 测试标准 | 分类标准 | 班级 |
火 | EN 1634-1 | EN 13501-2 | E, EI 1 ,EI 2 ,EW + 分钟 |
抽烟 | EN 1634-3 | EN 13501-2 | S a ,S 200 |
释放能力 | EN 1634-1或EN 1634-3 | (已发布) | |
释放能力的持久性 | EN 1155或EN 14637 | (发布维护) | |
自闭和自闭耐久性 | EN 1191(行人)或EN 12605(工业门) | EN 13501-2 | C + 类 1-5 |
防火门CE认证程序:
EN16034涵盖的门、大门和窗户受性能稳定性评估和验证(简称AVCP)系统1的约束,这意味着制造商除了上述测试和分类过程外,还受到通知监督的监督身体负责对工厂生产控制(FPC短)的连续监测和评估。
初始型式测试(ITT):
制造商应决定其产品的用途(范围),在此基础上,公告产品认证机构(NPC)将制定测试计划(可选择将不同类型的产品分组到产品系列中),该计划必须在公告测试实验室成功实施,从而为每次执行的测试生成测试报告。通知测试实验室可以但不得与NPC相同。
由NPC对取得的结果进行解释和分类,并终通过使用“直接”和“扩展应用领域”进行扩展,以允许不同的维度、使用不同的硬件等。
工厂生产控制(FPC):
在成功测试和评估产品后,公告产品认证机构检查制造工厂(初始检查)并评估工厂生产控制系统(即ISO或类似系统)。如果成功,NPC可能会颁发“性能稳定性证书”,这是“性能声明”(简称DoP)的基础,允许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CE标志。
制造商还负责测试直接从制造工厂抽取的更多样品,以保持和保持其“性能稳定性证书”的有效性,并能够继续为其产品贴上CE标志。
根据EN13501-2的分类报告:
该报告根据所进行的测试对产品进行分类,详细描述了所使用的组件,并用“直接应用领域”定义了产品系统的边界。直接应用领域列出了可能的组件替换和与测试模型的偏差。直接应用的领域非常有限,只允许在严格范围内进行修改。
EXAP报告(扩展应用领域):
根据EN15269系列的EXAP报告定义了测试产品的允许扩展变化(即尺寸的扩展、材料的互换性、门硬件、结构细节等)。每个合适的材料选择的详细规则在EN15269系列的相关部分中定义。目前,以下EXAP可用或正在准备中:
标准 | 描述 | 标准状态 |
EN 15269-1 | 一般要求 | 已发表 |
EN 15269-2 | 铰链和枢轴钢门组 | 已发表 |
EN 15269-3 | 铰链和枢轴木门组 | 已发表 |
prEN 15269-4 | 玻璃门 | 项目 |
EN 15269-5 | 带金属框架的玻璃门 | 已发表 |
prEN 15269-6 | 滑动木门 | 已发表 |
EN 15269-7 | 滑动钢门 | 已发表 |
prEN 15269-8 | 折叠木门 | 项目 |
prEN 15269-9 | 折叠钢门 | 项目 |
EN 15269-10 | 钢卷帘 | 已发表 |
prEN 15269-11 | 可操作的布帘 | 项目 |
EN 15269-20 | 烟雾控制门 | 已发表 |
为了允许“重复使用”经过测试的产品,初始制造商可以根据与“系统供应商”(或系统公司)的合同进行合作,并将生产委托/外包/特许经营给他们。鉴于AVCP系统1涵盖火灾和烟雾产品,系统供应商必须接受工厂生产控制(FPC)和指定监督机构本人的持续监督。实际上,系统供应商可以避免重复使用原始制造商的分类报告和扩展应用报告进行初始型式试验。
根据EN16034与EN14351-1(外部人行门、prEN14351-2(内部人行门)、EN13241(工业、车库、商业门)和EN16361(电动人行门)结合认证的产品可以是CE标有适当的CE标志符号[8]CE标志标志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加贴,并附有以下信息:
1.被通知的产品认证机构
2.制造商名称
3.制造商的地址
4.获得证书的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5.性能声明(DoP)的参考编号
6.对所应用的协调标准的日期引用(在这种情况下为EN16034+上述4个之一)
7.产品的唯一识别码
8.产品的预期用途
9.声明的类
性能声明(DoP)
EN16034要求分发性能声明(DoP),每个客户或用户都应有权访问该声明。
DoP列出了EN16034要求的产品的所有基本特性。制造商应至少声明一个特性和结果。其他特性可以声明为NPD(“未确定性能)”。
交付的每件产品都应以成员国的语言以纸质形式或电子方式提供DoP。具有耐火和/或控烟特性的产品的性能声明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类型参考
1.参考系统“AVCP1”
2.相关协调标准“EN16034”的列表
3.建筑产品的预期用途
4.声明的预期用途及其相关性能的基本特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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