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2、拟向县(市)、区工商局申请其企业名称核准。
3.向拟设立的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
4. 县(市)、区旅游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的报市旅游局。
5.市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建议地点进行验收。申请结果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旅游局设立的审批窗口出具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批准文件,并通知申请人到市旅游局领取该旅行社的技术报告。并按要求完整上报市旅游局。
6. 申请人应向市旅游局缴纳****金。
7. 申请人凭旅行社的批准文件、****金缴纳证明和技术报告,向市旅游局领取《境内旅行社营业执照》。
8. 申请人凭《国内旅行社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
一、申请旅行社所需的详细资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申请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名称及中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投资金额及方式、申请人全名、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名称及申请时间。
2. 管理人员的办公文件、简历、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以及人员规划和调动
3.导游证件、简历、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至少三人
4. 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利
6. 营业设施、设备及说明书
7. 投资者的身份
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简历、职务、身份
9. 公司章程(正本1份)
10. 指定银行应出具质量保函或银行保函
11、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单证
二、申请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1. 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 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3.固定营业场所;有必要的经营设施;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4. 酒店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低于150万元;国内旅行社: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5. 旅行社应缴纳****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业务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100万元。国内代理:支付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