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管理人登记要求(征求意见稿)
私募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登记
■ *低实缴注册资本:
明确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创投基金除外)。
应当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 高管持股比例:
除特定类型管理人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应当持股且实缴资本合计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200万元(不低于《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低实缴资本1000万的20%)
■ 出资架构要求:
无合理理由不得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两层及以上的嵌套架构,不得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等方式规避对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诚信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要求。
■ 其他要求:
主体资格:工商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请办理。专职员工至少5人(含)。
名称:新增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中证”等字样。
经营范围:标明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不得包含“投资咨询”等咨询类字样。不得包含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商业计划书:应当清晰合理、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