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商务部和发改委可以同时进行吗?
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答: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拟增加投资主体的:
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②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③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该投资主体非企业的除外)
④新经审计的该投资主体财务报表(该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除外)
⑤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⑥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⑦证明该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⑧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拟减少投资主体的:
③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④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⑤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还应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变更投资地点:
②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④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变更主要内容和规模:
变更中方投资额:
③中外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④拟增加中方投资额的,还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变更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情况附送有关文件。
对向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中方投资额,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此情况应该申请变更还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答:若项目未完成,且新增中方投资仍用于原备案项目,仅投资金额发生变化,则应申请项目变更。若新增中方投资额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应申请新项目备案。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设立时已核准/备案)再开展境外投资,是否还需要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答: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如投资敏感类项目,则需要履行核准手续。
如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情况二,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3亿美元以下无需提交。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是否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项目情况报告表?
答:此类情况下,如果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是否需要到发展改革委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答:需要。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第(六)款所述范围,应该在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