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意见书用途
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来往来越来越多,香港委托国内授权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例如购买房产、子女入学、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法院诉讼等等,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书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香港文书拿到大陆使用的公证同其他国家的公证认证办理流程不同,办理香港公证时必须明确使用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作之用,完成后会得到两份公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内容:
1.一般而言,内地需要就香港公司以下各个范畴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般目标公司上市,其子公司需做以下7点调查:
(1)公司设立的合法性;
(2)公司存续的合法性;
(3)公司的股权情况及历次股份变动的合法性;
(4)公司境外投资的情况;
(5)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其历次修订的合法性;
(6)公司有权机构已经做出的决议的合法性;
(7)公司及董事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2、在法律许可下,法律意见书亦可包含一些特别的查证要求。
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供所需文件,包括:香港公司的法定记录(StatutoryRecords)﹑公司2年内的核数报告﹑及其他所需资产证明(假若法律意见书需要就有关资产作出确定)等。
2、在客户提供所有文件,并且做出所须审查后,我司开始着手草拟法律意见书。
3、客户确定意见书草稿内容后,签发法律意见书。
4、如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用于中国内地需要由香港律师(必须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法律意见书及公司其他文件进行公证。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