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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费模式来看,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资产类型较为单一,架构设计比较简单,家族信托业务主要按照整体收费方式收费,按照信托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大约1%-2%/年)和超额管理费(约超额收益的20%-50%/年)。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信托公司采用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收取管理费。
银行主导模式:信托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用;信托计划在银行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及信托超额收益的20%。
私行+信托和保险+信托模式下费用科目一般来说会更多。
境外信托的架构设计服务往往与资产管理服务相分离,或仅作为增值服务。就架构设计部分而言,独立信托公司主要按照资产规模、资产类型、信托架构的复杂程度及参与度确定收费标准,费用涉及信托成立之初的架构设计费,每年的固定管理费及法律文件变更等相关费用。纯粹事务管理的信托收费不高,大型私行会收其他费用,比如JPM,这个就看机构了。
关于房产类信托,我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该案例为客户要先出资设立一个单一资金信托,该信托再出资购入客户的房产,后将该信托受益人制定为“直系血亲后代非配偶继承人”。购买房产需要按北京当地的要求缴纳二手房交易费用,在信托持有这些房产后,每年还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0.84%的房产持有税。 粗略计算一下,这两笔税负数字并不低,仅以二手房交易税费来看,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商品房契税为4%。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费。家族信托在购买房产后,要按照公司持有房产计征房产持有税。对于信托下持有的超亿元的房产来说,每年0.84%的房产持有税意味着每年要支出上百万的税负。
而这些也要计入相关的费用中。目前来看,房地产类信托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多还是资产类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