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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家族信托财产多以资金和保单为主,股权与不动产则在少数,而以金融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因其置入过程中涉及繁琐纷杂的程序及众多实务难题,更是鲜有。金融财产作为我国高净值人群主要财产类型之一,实际上十分需要置入信托进行风险隔离。
近日,一单以私募基金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正式公告成立,意味着以私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财产置入信托的实务难题已被解决,对于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单家族信托首创的“顺位监察人制度”,也值得重视和借鉴。
2022年11月21日,中诚信托发函确认,一单以私募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简称本单家族信托)成立。
该单家族信托是由吴女士(化名)发起设立,资产管理机构为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梦工场投资),中诚信托任受托人,受益人为吴女士的丈夫及三位子女,顺位监察人为吴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化名),第二顺位监察人为汉正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
因本单家族信托在信托财产上具有新颖性,在操作中存在诸多实务问题,梦工场投资的家族信托基金团队从一开始接触吴女士,就全面、深入地了解她的各项需求,并基于委托人及信托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信托专家、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的共同分析探索下,终实现了在满足法律框架下的完整信托落地。
之说本单家族信托对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其具备一大突破、一大创新及一大改变。
一大突破——私募基金直接转入信托
众所周知,股权、不动产置入信托,因涉及过户登记环节,会面临较为高额的税费;同样的,金融财产,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或股票,实际上都存在着无可避免的过户登记环节,这就意味着,私募基金等金融财产,如果要置入家族信托,也同样面临登记过户中的税务合规性处理问题。
在梦工场投资合伙人、家族信托基金创始人袁靖詒女士和大篆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的仔细分析、指导下,本单家族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经过仔细探讨,终一致决定:放弃“非交易过户”,转而采用其他合规处理方式,以达成私募基金直接转入家族信托的效果。
该方案,经托管方同意而得以实施,并取得成功。
事实上,私募基金转入信托,需取得管理人和托管方的同意与配合。故在设立本单家族信托的过程中,胡仕波律师在厘清、界定与协调、“委托人、受托人、管理人、托管方”四方的权利义务方面,亦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金融产品直接转入家族信托积累了具有开创性的实务经验。
本单家族信托的成功设立,是信托各方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摸着石头过河”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