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需要满足RoHS指令要求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指令附件I中列出了该指令覆盖的电子电气设备范围:
RoHS指令附件I包含的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a)用于保护安全的武器、军需品、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材料;
(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解读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g)专为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h)活性植入的医疗装置;
(i)由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