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QDLP、QFLP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南沙开发区已获批6家QFLP试点基金,获批额度超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储备投资项目108项,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科技、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等领域,持续为区内重点产业“造血”,促进金融与实体产业的良性循环,形成了良好的粤港澳资本聚集效应。
ODI,跨境投资,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与商务部审批流程详解
关于境外投资备案(ODI)登记证书的办理流程与审批程序解析
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ODI流程)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即商务部门(商委、商务局)、发改委和外管局。一般来说,商务部门与发改委的备案是相互独立的,在境外投资备案时建议提交申请,以节省时间。在获得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发改部门的《备案通知书》后,投资单位把这两个证书提交给银行,银行在汇款前会完成外管局的外汇登记。
这个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是大的面上的流程,具体操作起来,可以要区分不同的项目情况,比如,如果是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还需要提前经上级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视投资权限)。如境外公司带有“中国”、“中华”等字样,也需要提前审批等。在走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之前,蕞好先进行方案的整体评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资料准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就显得很重要了,需要提前做好整体对外投资框架的搭建和评估,避免在流程上出现错误,反复被退回耽误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批流程】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境外投资具有诸多优势,比如可以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便于更快速地占领境外市场,以及加深我国与东道国的技术交流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批流程包括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三个部分。现将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批流程的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备案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予以
(一) 发改委
1、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针对地方企业(若投资项目不属于敏感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不涉及敏感行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3、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原则上均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申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访问)。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a.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b.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c.蕞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d.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e.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f.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g.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