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私募基金管理人优惠政策,横琴私募基金管理人扶持优惠政策
10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印发,这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涵盖了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各项扶持措施,于2022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
《扶持办法》旨在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实质性运营,深化琴澳金融合作。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扶持办法》不仅适用对象广,而且扶持类型全,包含了对金融企业落户、经营、增资、并购、贡献、用房等多方面的扶持,其中在落户扶持中,合作区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高可获6000万元。
此外,《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比如,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给予*高1000万元扶持
各类扶持资金上限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前期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目前合作区金融行业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于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该扶持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获得*高达1亿元的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适用对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四大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直接上市交易,或在新三板首次挂牌转让股票的合作区企业以及注册地迁入合作区的四大交易所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