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 注册资本超过40%为外资的公司即被视作菲律宾外资公司,股东人数少一人,注册资本为20万元美元,大部分类型的公司不需要实缴。
(二)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中外资占比等于或低于40%、菲律宾本地资本占比等于或高于60%的公司为合资公司,股东人数少一人,无低注册资金限制,实缴资本额是注册资本额的四分之一以上。
(三)办事处 国外公司可在菲律宾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得进行经营活动。企业须指定一名办事处代表,而且代表必须由菲籍人士或持有菲律宾长期签证的外国人担任。
设立菲律宾外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公司须委任一名董事长、一名董事财务和一名董事秘书,并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办事处则无此类要求。对于部分种类的公司,政府对外资注资比例和实缴金额要求有所不同。例如,物流公司如果要申请NVOCC/FTEB牌照,是不允许全外资注册公司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