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规则塑料法规(EU)10/2011
塑料法规(EU)10/2011是迄今为止制定具体措施的全面的法规,并且在许多方面也作为其他材料的标准示例。该法规适用于单层塑料材料,多层塑料材料和多材料多层塑料层,罐盖上的塑料涂层,以及印刷或涂层塑料材料。
塑料法规不适用于实际的涂料,粘合剂或印刷油墨,它们都可能是塑料材料的组成部分。离子交换树脂,橡胶和硅,以及塑料中使用的着色剂和溶剂也不属于本法规的范围。它们始终要求满足框架法规1935/2004第3条规定的惰性的一般要求。
只有塑料法规10/2011附录I中列出的单体,添加剂和其他起始物质可用于制造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其他制造物质可以用在功能性阻挡层下面的塑料中,只要它们的迁移率保持在0.01mg/ kg的极限以下,并且它们不具有致突变性,致癌性或对生殖有毒性。纳米粒子物质也未获得授权。
附件I列出了一些列出特定迁移限值(SML)的物质,这些物质在测试时可能不会超过。可迁移的物质总量为每1dm2材料接触表面10 mg。这称为整体迁移限制OML。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也可能含有除第10/2011号条例附件I中的肯定列表中包含的其他物质。这些物质包括例如授权的酸,酚和醇的盐,各种混合物,分子量高于1000Da(道尔顿)的天然和合成聚合物,预聚物,以及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和反应和分解产物。(= NIAS非故意添加物质)。
双重添加剂是指经授权用于食品的添加剂和调味剂,必须符合规定的规定。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重添加剂可能无法实现食品中的任何技术功能,其数量不得超过大限度。如果它们具有技术功能,则食品接触材料被归类为已建立特定措施的活性接触材料,您可以从之前的幻灯片中回忆起来。如果没有为添加剂或调味剂设定大限度,则应适用0.01mg / kg的迁移限值。
“塑料法规”第16条规定了用于证明塑料材料符合性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实际的合规声明,以及用于证明合规性的证明文件。支持文件应包含测试,计算的条件和结果,包括建模,其他分析以及证明符合性的安全性或推理的证据(风险评估的结果)。
塑料法规的附件有五个:
附件一授权物质的联合清单
附件二对材料和物品(某些金属和伯芳香胺)的限制
附件III食品模拟物AE,食品种类和时间及温度
附件四遵守声明
附件V符合性测试(也是标准化测试条件OM1-O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