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商务签证申请条件
(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人员。
“单位”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二、香港商务签证申请流程
(一)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
申请的,提交经省公安厅认证的照相馆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单位登记备案证明(单位登记备案后有详述)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所属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