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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9月12日银保监会关于《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银保监会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出台前,无论从法律法规的界定层面,还是业务的实际操作层面,对于信托业务的分类总体呈现维度多元、交叉混合的现象。
《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总体调整思路为将信托业务分为三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而家族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项对下的分类。新规对以往家族信托业务实操中的相关概念及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给予明确解答,并新增家庭服务信托,为信托公司整改现有业务及创新业务提供边界。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家族信托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