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有哪些重要知识点
当前,中国富人群体正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快速崛起,“创富一代”对于财富传承的需求日益凸显。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241万亿人民币,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62万人;预计到2021年底,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将达到268万亿人民币,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96万人。反观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肯尼迪家族借道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长青。
家族信托在家族财富中能发挥哪些功能?在了解其功能之前,可简单了解一下舶来品“信托”。
01 信托是什么?
信托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后由英国人创立“USE制度”,进而传到了美国、日本等国家。
我国于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该法明确了“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俗来讲,信托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尽职管理信托财产。
02 家族信托具备哪些功能?
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信托业的业务转型已迫在眉睫。家族信托作为符合信托本源的业务,被多家信托公司作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国内监管部门在《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家族信托”这一概念: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这份监管文件仅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也为家族信托的展业方向指明了道路。从文件来看,笔者认为,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可归纳为四大类:
01 家族财富的保护功能
中国从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的企业家,但中国有句老话“富三代”,这些的企业家正经历创富、守富再到传富这一过程,他们需要信托这一制度来保护家族财富。这既体现为对资产的保护,也是基于对人的保护。
信托法赋予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明确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固有财产、受益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且信托财产之间需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详见《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第四十三条规定)。也就是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偿债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也不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可强制执行仅适用于四种情形: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