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资讯传递,但是如果进口商或消费者要求有义务提供相关资讯;
2)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资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档说明;
3)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温馨提示: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资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资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