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应具有四个基本要素:
视觉、写实、审美、表现。
灯光设计人应充分运用灯光的语汇向演员和观众表达情感寓意,在观众的心中产生灯光无声胜有声的舞台效果。再通过调整灯光角度和颜色,可以改变人的视觉效果、使瘦子变胖子,使胖子变瘦子,使矮子变高个,使高个变矮子。给观众一种美上加美的艺术享受,这一项重要的任务完成的好坏与布光、用色准确性有直接关系。
光色是舞台美术表现空间造型的基础,光色的塑型效果不仅可以强调人物的表演、事件的时间、季节和环境的气氛,光色的明暗还能加强虚实的表现,有助于情绪感染,引起人们的联想。如果没有光色的效果,可以说舞台的演出将黯然失色。
为此,一方面是通过舞台灯光的手段表现空间,即在有限的舞台空间里帮助表现剧本所需要的无限空间;另一方面则是随着戏剧演出的进展,在时间的延续中,利用灯光的明暗起伏、画面的光比、色彩变化(色彩前后对比)及表演区(光区)的改变等诸手段来加强戏剧演出的(流动的)画面空间效果,灯光的场中的变化。这些表现手段可通称之为舞台灯光节奏处理。
舞台灯光的常用光位
面光:自观众顶部正面投向舞台的光,主要作用为人物正面照明及整台基本光铺染。
耳光:位于台口外两侧,斜投于舞台的光,分为上下数层,主要辅助面光,加强面部照明,增加人物、景物的立体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