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Chemicals”的英文缩写,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法规取代欧盟40多部化学品管理法令法规,成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统一预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规。
很多对于欧盟认证不太了解的人可能只听说过CE认证以及RoHS认证,对于REACH可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REACH法规的一些具体内容:
一、范围: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非常广,涉及到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电气和非电气产品。
二、测试方法和测试物质:REACH测试的是整机产品中SVHC(高关注物质)的含量,基本测试方法也需要将产品拆分,需要将金属材质和非金属材质进行分组,按照一定的材质点数数量分成几个组后再进行混合测试。
三、强制性:REACH是一种对于出口产品质量的要求,类似于一种义务要求,而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产品需要做REACHSVHC测试报告才可以正常清关,严格上来说不是强制性的,近年来欧盟客人对于环保的意识不断提升,客人对于REACH这一块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REACH法规对其管控产品的分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品(Article):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一种或多种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方案。
REACH法规下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1.SVHC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大部分客户要求的REACH就是REACH SVHC)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2年8月03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7批,共224项物质,REACH的更新比较频繁,企业有必要持续关注,及时更新报告,避免报告标准过期不被客人认可。
2.RSL限制物质清单(REACH 附录17,小部分客户会有要求)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属于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物质,当现有经济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全面控制风险,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完全可以取代该授权物质及其用途,ECHA会将其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并规定其豁免量,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法规规定,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限制条件,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