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3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标准GB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已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并取代GB19044-2003。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3~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
GB19044-2013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高。各等级的光效值应不低于公式(1)的计算值,计算系数见表1。计算出的光效值取整数位,小数点后的数值四舍五入。自镇流荧光灯各额定功率的能效等级的初始光效值见表2。
各能效等级的自镇流荧光灯在燃点2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5%。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的能效3级,节能评价值应符合表2中的能效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