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使这个国家吸引众多外国投资者和知名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除了诱人的企业税率之外,还有许多更有利的税收计划和激励措施。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采用属地税制。具体来说,在这个国家成立的公司只对以下收入征税
以新加坡为基础的收入来源(产生于新加坡境内)
汇往新加坡的外国收入来源
企业税率方面,1997年为26%,之后逐年下降,2010年达到17%,之后17%的统一税率一直保持到现在。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目前的税率相对较低,是世界上*优惠的税收制度之一。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单层的。特别是,公司的营业利润只征收一次税,常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新加坡还取消了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任何在新加坡境内赚取收入的个人都要在这个国家缴纳个人税。个人税可能因人而异,取决于他们的居住身份。
新加坡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即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居民
在新加坡居住不少于183天的外国人
新加坡对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0%到22%。
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则被视为非税收居民,适用于非税居民的税率。
停留不超过60天,税率为0%。但以下情况除外:
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和公共演艺人员,以及
在新加坡缺勤是新加坡工作要求的一部分的情况。
停留61-182天,税率为15%或累进税率(0%-22%),以税收较高的结果为准。
至于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及非住宅公共演艺人员,税率由15%至22%不等。个人也可以合法地利用税收减免(减免、退税、开支和捐赠)来降低应付税款。
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
商品和服务税(GST),又称增值税(VAT),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并对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目前,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7%,但预计未来几年将升至9%。
如此,仍有一些商品和服务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具体如下:
商品
1.零税率供应品
出口货物
2.豁免供应品
住宅物业买卖及出租
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服务
国际服务(根据 GST 法案第 21(3) 条)
GST 法案第四附表中的金融服务
数字支付令牌
GST 要求
有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的*后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公司预计其未来12个月的收入将超过100万美元,则必须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如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商户可自愿登记参加商品及服务税。
新加坡预扣税
预扣税是指从新加坡来源方支付给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款项中预扣的百分比。预扣的金额将被汇给政府用于纳税。对于新加坡的预扣税,非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
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停留时间少于183天)被分为三类,征收不同的税率。
非居民董事:薪酬的22%
非居民的公共演艺人员:收入的15%
非居民专业人员:总收入的15%,或净收入的22%
非居民公司(在新加坡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征收不同的预扣税税率:
与贷 款和债务有关的利息、佣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动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10%
使用动产的租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付费——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17%
管理费——17%
双重征税协议
新加坡认为,双重征税对新加坡自身的经济地位和世界贸易构成了巨大的障碍。这导致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DTA)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收入来源从新加坡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被征收两次税。这些双重税收条约还为两个签署国提供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收入的减税和优惠税率。
至于范围,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于两个签署国(称为缔约国)的居民,其中有新加坡。以下是一个典型的DTA协议所涵盖的主要收入类型:
不动产的收入
商业利润
海运及空运
关联企业
股息
感兴趣
技术服务的版税和费用
资本利得
独立的个人服务
依赖个人服务
养老金
政府服务
其他收入
缔约国双方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双重避 税协定》规定的所有有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