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标志
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标志是一种符合性标志,其所有者是联邦政府,电气和EMC法定管理机构都接受RCM作为供方符合声明,避免了不同的法定管理机构要求产品使用不同的标志。灯具加贴RCM标志是非强制性的,产品使用RCM标志,意味着产品既满足电气安全法规的要求,也符合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案》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案》规定的电磁兼容要求,只有在产品符合两个法规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使用RCM标志。RCM标志使用方必须符合AS/NZS4417.1的有关要求。供方只要在任何一个州被批准使用RCM标志,其他各州的法定管理机构都可以接受,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通行。如果申请的产品被证明符合澳新两国的要求,则两国法定管理机构都可以接受,一次批准,两国通行,避免重复取证,节省时间和费用。RCM标志图标见下图:
RCM标志一般与代表批准州的编号一起使用,公告产品的标志编号,如Q91610标识由昆士兰州(QLD)批准。非公告产品的标志编号,如CS/108/NSW,代表新南威尔士州(NSW)批准的CS证书号。
RCM标志置于产品的外表面,尽可能靠近铭牌,除非由于产品体积或物理性质不可行,也可置于标签或包装上。标志可以采用合适的方式表征,如印记、油印、模压、蚀刻或雕刻,保证耐用,标志形状和尺寸要按照规定,颜色可以任意。
使用RCM标志时,产品或包装或宣传材料应带有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的供方识别方式:
姓名、地址和在每一个销售国家的商务地址;
仅在澳大利亚销售时,可以适用澳大利亚商业编码(ABN),澳大利亚公司编码(CAN)或澳大利亚注册机构编码(ARBN);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或仅在新西兰销售时,在每个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业名字;
由澳大利亚通讯委员会签发的供应商代码;
由RCM注册的供应商代码。
当产品全部取得了C-Tick和Safety号码以后,经过登记,即可取得RCM标志,RCM标志可以代替C-Tick标志。RCM没有实际的证书。
使用RCM标志的灯具及其对应的标准请参见下表:
产品种类 | 标准号 | 产品种类 | 标准号 |
普通照明用荧光灯镇流器 | AS 3168 | 电子镇流器 | AS 3134 |
普通镇流器 | 紧凑型荧光灯电子镇流器 | ||
紧凑型荧光灯镇流器 | 荧光灯电子镇流器 | ||
落地灯 | AS/NZS 3128*或AS/NZS60598.2.4 | 动作感应灯 | AS/NZS 3137* 或AS/NZS 60598.2.1 |
台灯 | 固定式灯具 | ||
便携式灯具 | 固定式泛光灯 | ||
手提灯 | AS/NZS 3118* 或 AS/NZS60598.2.8 | 圣诞树用灯具 | AS/NZS 3152* 或AS/NZS60598.2.20 |
治疗灯 | AS/NZS 3350.2.27 | 装饰用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