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法规符合性管理规定
澳新两国EMC法规根据电子电气产品预期发射电磁骚扰的风险对其进行分级,进而采用不同的管理程序。合格等级共分三级,分别是低风险产品(1级),中度风险产品(2级)和高度风险产品(3级)。
电动工具所采用的驱动和控制元件是其产生电磁骚扰的主要源头,从这些元件的工作原理分析判断,电动工具产品主要属于1级和2级范围。其中,使用了简单继电器或无刷笼形异步电动机的电动工具产品可划入1级范围;而那些使用整流子或滑环电动机、电动机调速器等元件的电动工具产品则属2级范围。
列入1级范围的电动工具产品满足EMC法规要求的途径为:
准备产品描述的文档+签署供方合格声明+申请/贴附符合性标签+保持合格记录
列入2级范围的电动工具产品满足EMC法规要求的途径为:
准备产品描述的文档+证明产品符合其适用的标准要求(产品试验或产品技术评审)+签署供方合格声明+申请/贴附符合性标签+保持合格记录
1. 产品描述文档
产品描述文档即能够正确识别该产品的描述(品牌、型号等),必要时还应包括产品图片或图纸。
2. 证明产品符合其适用的标准要求
对于列入2级范围的电动工具,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应用试验报告证实(产品试验)和应用技术结构文件TCF证实(产品技术评审)两种方法。
(1) 试验报告证实
试验是证明产品标准符合性的*直接方式。由于电动工具属1级和2级范围,供方可以不必使用认可实验室的产品试验报告,依据试验结果直接编制合格记录和签署合格声明。试验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所进行的试验;
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
试验结论,说明产品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技术结构文件证实
技术结构文件(TCF)是替代试验证明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一种方式。这一方式尤其适用于下列情况:
由于产品的物理特性或场所原因,试验不可行;
产品作为一系列派生型号上市;
供方已经从技术机构(Competent Body)获取了相关的技术信息。
TCF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供方准备,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供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相关报告。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描述、供方的合格声明,以及佐证数据等。供方在向技术机构提交这些信息时应声明产品并未向其他技术机构申请评审。第二部分由技术机构以技术评审的方式验证TCF草案的符合性。完整的TCF包括:
技术机构签署的说明;
对投放市场产品的足够描述;
使用TCF方式的技术理由;
对于控制发射、加强抗扰度所采取措施的说明,包括全部或部分参照的标准;
产品的技术描述;
所有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报告;
所有由技术机构签署的报告。
3. 供方合格声明
合格声明是澳新两国供应商签署的证明投放市场产品符合EMC程序要求的正式文件,签署的合格声明应依据试验报告或技术结构文件提供的技术背景。每个新型号或新产品都需要合格声明。对由基本型号派生的规格,如果没有技术上显著的变更(仅修饰性的变化或不改变无线频率发射特性),则可认为派生规格也符合标准。可以用基本型号的合格声明覆盖投放市场的派生产品。
4. 符合性标签
EMC符合性标志有两种选择。可以采用C-Tick或RCM标志。C-Tick标志是ACMA/RSM所拥有的注册标志,仅表示产品符合EMC法规要求,而不表示电气产品符合安全法规要求。对于被列入电气安全法规管理的电子电气产品,可使用RCM标志作为C-Tick标志替代标识,表示产品既符合EMC法规的要求,又符合电气安全法规的要求,避免了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两种标志。例如草坪修整用工具和手持式工具。对于未列入电气安全法规管理的电子电气产品则只能使用C-Tick标志。例如某些可移式电动工具。使用C-Tick标志要由澳新制造商或进口商向ACMA/RSM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ACMA/RSM赋予申请人供应商代码(SupplierCode Number)。使用RCM标志除应按照AS/NZS4417.1的规定外,对于有EMC要求的电气产品,在使用RCM标志前还应向ACMA或RSM进行注册。
EMC法规规定,EMC符合性标签上除符合性标志外,还必须包含澳新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信息。例如根据澳大利亚EMC法规,产品使用C-Tick或RCM标志时,法规符合性标签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中的一项:
澳大利亚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澳大利亚商业编码(ABN),澳大利亚公司编码(ACN)或澳大利亚注册机构编码(ARBN);
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商标或商业名字;
由ACMA签发的供应商代码;
由澳大利亚标准国际有限公司签发的供应商代码。
5. 保持合格记录
合格记录是供方为投放市场产品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据,合格记录应被保持为*新有效版本,以供法定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使用。合格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从产品*后销售日算起五年的时间。合格记录包含的内容依产品所属的合格等级确定,主要包括:
产品的合格声明;
产品描述文档;
对于列入2级范围的产品,还包括试验报告、向认可机构产品提出的技术评估申请及评估报告或技术结构文件等;
在澳大利亚,对于因产品体积和材料性质等原因导致无法在产品本体上贴附符合标志的,合格记录中还应保存向ACMA提出作为替换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使用符合标志的申请和ACMA的书面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