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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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转口贸易保税仓储,主营:保税区厂房,保税区仓库,仓储区物流,保税区报关,转口贸易
一、保税加工
保税加工是指经海关批准,对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保税货物进行加工、装配、制造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生产性经营行为,在产业链上体现为加工、装配、制造等全过程。广义上,保税加工还包含研发、试制和检测、维修等产品前后端配套工序等特殊的生产经营方式。根据保税加工活动是否发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将其细分为特殊区域外的加工贸易和特殊区域内的加工贸易。(具体详见:漫谈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及保税制度)
综合保税区内保税加工业务占比较大,其贸易额的统计金额较重,主要得益于“境内关外”区位优势及相关加贸手册政策叠加优势,包括“四自一简”、“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等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加工产业地飞速发展。
在保税加工贸易的基础上,根据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第十三条着重提到,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探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具体详见:“区内、区外”保税维修外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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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是在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完善相对应业务模式所必备的跨境公共保税监管仓库及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打通保税园区的跨境电商模式通道,即“1210”、“9610”、“9710”、“9810”业务通道。
根据《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跨境电商业务进出口值”量化指标要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也是综合保税区业务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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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主要形式:
1、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性质、形态、结构和效用上发生一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
2、单据处理贸易: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业态新模式是可以直接拉动B保总体发展的,但其复杂性、市场性及创新性也制约着B保的合作。B保发展应着眼实际,根据B保的实际情况、软硬件情况、海关监管情况、市场终端分析及地方产业情况选择适合B保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及创新符合地方特色的监管创新模式,这也是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地方产业经济结构的重大创新举措,是地方开展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新业务和拉动地方内外贸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根据国发〔2019〕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指出“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内现阶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高形态体现形式,也作为国内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