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文書的證明方法
2.1 證明書
適使用的範圍為:
2.1.A. 法律法规事實
2.1.B. 文件信息原件及複印本
2.1.C. 雙方或多方面簽署法律文書
2.2 以直接从當事人簽署或者提供文件上充注證詞並簽署的形式證明
2.2.A. 聲明書
2.2.B. 單方簽署法律文書
2.2.C. 雙方或多方面簽署法律文書
2.2.D. 文件信息原件或複印本
第二部份:公證文書的格式和要求
第一類: 證明聲明書
1.1 申請同內地人员結婚聲明書
1.1.1 申請人单身
1.1.1.a. 公證文書文件格式 適用文件格式1—-1—-1
1.1.1.b. 必附配件:
A. 聲明者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中国香港婚姻生活登記處开具的無婚姻生活記錄證明書原件
1.1.1.c. 规定:
以上必附配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1.1.2. 申請人已離婚
1.1.2.a. 公證文書文件格式 適用文件格式1—-1—-2
1.1.2.b. 必附配件:
B. 中国香港婚姻生活登記處开具的無婚姻生活記錄證明書或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原件
C. 聲明人離婚證明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證或消除夫妇關係證明書)確認本
1.1.2.c. 可附配件:聲明人結婚證書
1.1.2.d. 规定:
以上必附附件的A、B,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如以上必附配件C為中国香港有關部門出示,該配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中国香港之外的,按審查的方法加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