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可以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吗?
答:可以的
(一)申请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澳门(或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个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提交登记注册文件;
3.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