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优越的居住、工作、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妈妈选择去香港生孩子,使孩子一出生就拿到香港籍,为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孩子出生之后,取得香港的出生证明。当香港出生证明拿到中国大陆去办理相关后续时,国内的使用部门会要求对香港的出生证明做公证认证之后,才能在中国大陆使用。而香港并没有设公证处,只能委托有中国委托公证资质的香港律师公证。
关于办理港澳籍学生亲属关系公证的提示
一、 资料要求
1、申请人(即父母)的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2、关系人(即子女)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出生证【该出生证明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律师公证人,后附经香港公证并转递回国的公证书模板,请引导当事人按此模板办理出生证公证书。
3、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时间,距离父母婚后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父母亲需亲自签署相关文件,保证情况属实。
4、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注意事项
1、 公证申请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且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
2、 公证词应注明“本公证书用于办理深圳、广州、东莞入学手续使用,用于其他事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