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11.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12.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六)其他事项
1.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