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中心近期对CQC12-465431-2018《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申请类别:010013。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灯具导轨CQC认证主要修订内容:
1. 原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适用标准由原GB 13961-2008标准修改为GB/T 13961-2008和IEC 60570: 2019《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删除标准GB 19510.1-2009、GB19510.14-2009和GB19510.3-2009;
2. 通用标准增加IEC 60598-1:2017;
3. 依据IEC60570:2019标准要求,产品认证适用范围中由原“不提供接地(III类)、每根导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5A,额定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25V的导轨系统,或者”修改为“不提供接地(III类)、每根导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5A”,或者;
4.修改3.1认证单元划分“e”条款规定,增加单元划分要求(带控制端口与不带控制端口的导轨及导轨结合器不能在一个单元);
5. 修改4.2.2试验项目及要求,增加第二段要求;
6. 变更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由“长期有效”变更为有效期10年;
7. 认证标志修改为“CQC 基本认证标志”。
二、灯具导轨CQC认证实施要求:
1、 本次修订增加电源导轨系统适用的IEC标准,原证书适用GB/T 13961-2008的变更为IEC 60570 :2019标准的证书,需送样按照IEC 60570 : 2019补做差异,对应证书标准转换没有时间限制。
2、自2022年2月20日起,CQC开始使用修订后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商通检测工程师联络。
CQC12-465431-2018适用于包括用二极或多极导体将灯具连接到电源的以下导轨系统:
1.带接地装置(I 类)、每根导体额定电流不超过 16A、极间(带电导体)额定电压不超过 440V的导轨系统;
2.不提供接地(III 类)、每根导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 25A;
3.上述两种导轨系统的组合,能连接到电网电源灯具(I 类或 II 类)和 SELV 供电的灯具(III类),但有不同的通路(电源或 SELV)。
4.适用于设计成普通室内使用的导轨系统,不适用于在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如船舶,汽车,以及恶劣场所使用,例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场所。
灯具导轨CQC认证通用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IEC 60598-1:2017《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灯具导轨CQC认证产品标准:
GB/T 13961-2008《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
IEC 60570 : 2019《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
GB/T 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