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注意事项:
一、产品标识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指定其设备 SKU、型号、批次 ID或序列号。请注意,没有特定的格式,但重要的是每个设备都要唯一标识,并且信息与测试报告、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和标签中的信息相匹配。
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您也可以在 SDoC 文件内添加产品图片。
二、责任方信息
通常,责任方可能是制造商、装配商、进口商或美国代表。责任方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
负责人的姓名和签名
注意: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
三、合规性声明
制造商和进口商对产品合规性负责,并应在SDoC和说明书中包含合规性声明,例如:
"该设备符合FCC规则的第15部分。操作受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
(1)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以及
(2)本设备必须接受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法规原文: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注意:
①请务必将如上陈述标注在产品上,如果产品体积过小不足以放入如上描述,则可将该描述放于使用手册(说明书)中,仅在产品上显示ID号码。
②说明书中需要添加警示描述,根据使用频率的不同,对应的警示语也不同,此时,需编辑原有的说明书另做添加符合该产品的警示描述内容。
四、证明文件
制造商或进口商还应提供包括测试报告等证明文件,或支持合规声明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标签要求
必须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设备应具有标识标签(应放置在设备和包装上),并提供以下信息:
责任方名称(例如进口商或制造商)
责任方地址
责任方联系方式
产品型号/序列号
合规声明
FCC ID(如适用)
强调:如果设备太小而无法贴上标签,进口商或制造商可以将标签贴在产品包装及使用手册上。
六、SDoC 和认证授权程序之间有什么区别?
该认证是一个更严格的授权程序,要求测试由FCC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公司进行,证书由电信认证机构(TCB)起草。也就是说,它不能作为SDoC自行发布。对于大多数无意辐射体,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选择SDoC或认证授权程序。某些类型的意外辐射体只能通过认证程序进行授权,如:
扫描接收器
雷达探测器
通过电力线接入宽带
有意辐射体始终需要通过认证程序。如:
TWS耳机
蓝牙音箱
无线充电器
智能手机
如上所述,与SDoC程序不同,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指定FCC认可的电信认证机构(TCB)来执行认证程序。TCB负责评估无线电设备的合规性,审查技术文件、测试报告和用户手册等文档,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