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新商标法,启用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该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保护在整个法国领土都有效。因为法国是“马德里议定书”的一员,在法国注册的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续期十年的期间。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该局除了在首都巴黎设有总部外,还在尼斯、雷恩、里昂、马赛、南希、波尔多、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设有七个分局。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除了国家工业产权局,还有各地的商业法院。在法国的进行商标注册登记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自行到国家工业产权局进行登记注册;二是商标申请人到公司所在的商业法院登记。这两种登记方式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凡是居住在法国之外的人都只能在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还必须选择一个在法国境内的通信处和指定一名在法国的代理人。
在法国进行商标注册的流程: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组织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表后会对该商标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其注册。而重点会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的合法性规定:在国家工业产权组织在收到申请后,会用4个月期限来审查该商标是否违背了有关规定,该商标图形及文字是否适合于作为商标
2.商标的合法性审查:在国家工业产权局收到商标申请后6周内,会将该申请对外公布,所有认为已经注册了类似或相同商标公司都可以提出异议。
3.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国家工业产权局如果认为所申请商标不符合上述两条标准,将拒绝批准该商标。
4.法国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生效的日期以国家工业产权局或商业法院收到的申请书为准。
法国商标注册的保护期:
法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法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起算,可以无限续展。
每次法国商标续展的期间以10年为限,需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未在该期间提出申请,可以宽限6个月,需要支付一百二十五欧元额外费用。
什么样的情况下标记不能注册法国商标?
申请法国商标注册的标记缺乏显著性
1、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或常用名称的标记或文字;
2、直接用于指明产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或名称,包括品种、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等;
3、纯因商品性质或功能而形成的形状,或者赋予商品实际价值的外形构成的标志。
除了第三项外,标志的显著性可以通过使用获得。
含有不得用于标志或商标的元素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关于国徽、官方检验印章和政府间组织徽记的禁例)排除注册的标志;
2、与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悖,或者在法律上禁止使用的标志;
3、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的标志。
申请法国商标注册侵犯在先权利:
1、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受保护的;
2、对于公众来说有可能造成混淆的名称或商号,或者含有法国国内厂商名称或商号。
3、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
4、著作权;
5、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权;
6、第三方权利,特别是其姓氏、化名或形象;
7、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