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废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
《意见》适用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能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随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将越来越严格,为保证人们食品安全与健康,对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FTC各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食品相关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产品生产链全程监控,切实保障食品安全。FTC可提供咨询检测一站式服务,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