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要求
1、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作用:
1、便于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实施管理。经过备案,便于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所辖地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有效管理。
2、便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如发现有标准没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提出修改建议或令其改进或责令停业执行。
3、备案标准可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依据。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增强了公正性,提高了可信度,避免了企业标准可能出现的随意性。用它作为仲裁检验依据.*得到顾客的认同。
企业标准备案的办理对象及范围:凡是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暂时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除食品以外)。企业标准须报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核。
提交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 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3、 标准编制说明(1份);
4、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需提交1、4项及标准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如有企业标准备案方面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液体肥料、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组成员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组成员(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十条和*十一条规定)(二份);
8.化妆品须提交颁发的“国产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