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新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其目的是使其更加清晰、透明,并与其他相关联盟的立法保持一致。新法规将于2019年7月15日正式生效,原法规(EC)No850/2004将被废除。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rganic Pollutants,POPs)是一类持久存在于环境中,具有很长的半衰期,且能通过食物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机化学物质。考虑到POPs具有高毒性、持久性、累积性和流动性大等危害,为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多国于2001年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
本次发布的新法规修订了“投放市场”、“物品”、“物质”、“混合物”等定义,与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和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保持一致。明确了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职责,ECHA将与欧盟委员会、成员国执法机关合作,参与物质清单管理及市场监管等相关支持工作。新法规更新了附件I中的物质清单,其将旧版法规附件IPart B中的物质全部列入到PartA中,在PartA中新增了十溴联苯醚(CAS号:1163-19-5)和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CAS号:87-86-5等)。附件I所列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得生产,不得投放市场和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除非有豁免条款。本次修订后附件I共26种禁止物质,修订部分如下:
物质名称 | CAS No | 旧法规要求 | 新法规要求 |
四溴联苯醚Tetrabromodiphenyl ether | 40088-47-9及其他 | 1.在物质、配制品、物品中无意添加的或作为物质阻燃剂组成部分,含量需等于或低于10mg/kg 2.投放到市场的产品需符合如下要求: (a)使用回收料或循环用料的物品或配制品中含量需小于0.1%; (b)2011/65/EU指令(RoHS 2.0)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3.2010年8月25日之前已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允许被继续使用 | 1.四溴、五溴、六溴、七溴和十溴联苯醚在物质的浓度应不大于10 mg/kg(每组) 2.多溴联苯醚(包括四溴、五溴、六溴、七溴和十溴)在混合物和物品的浓度之和应不大于500 mg/kg,且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进行审查和评估此要求,包括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3.符合2011/65/EU指令(RoHS 2.0)的产品允许被继续制造与投放市场 4.2010年8月25日之前已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允许被继续使用 5.其他关于十溴联苯醚的豁免 |
五溴联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 | 32534-81-9及其他 | ||
六溴联苯醚Hexabromodiphenyl ether | 36483-60-0及其他 | ||
七溴联苯醚Heptabromodiphenyl ether | 68928-80-3及其他 | ||
十溴联苯醚Bis(pentabromophenyl) ether(decabromodiphenyl ether; decaBDE) | 1163-19-5 | — | |
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Pentachlorophenol and its salts andesters | 87-86-5 及其他 | 不得用于制造、投放市场和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
预计欧盟官方还将持续修订POPs法规,不断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控。FTC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动态,确保产品进入欧盟的合规性,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损失。FTC可为企业提供咨询检测一站式服务,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官方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62117794122&uri=CELEX:32019R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