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市厂房检测鉴定单位-厂房质量标准*新闻咨询
一、临川市厂房检测鉴定单位:
厂房承载力安全检测对于混凝土结构,其质量检测内容有:原材料性能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中钢筋配置、锈蚀检测、构件尺寸偏差检测、结构构件变形检测、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混凝土构件损伤检测。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临川市厂房检测鉴定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建筑地基、基础的承载力首先,确定加层方案时要详细阅读原建筑的竣工图纸、资料、地质勘探报告。通过对地质资料的认真研究,并加以计算,从而确定该地基有无能力承受加载;其次,是计算其基础的承载力,了解基础的类型,进一步确定该地基基础的承载极限,确定加层规模。一般认为,原设计对建筑的地基、基础都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并且地基经过一段时间的承载后,承载力都有所提高。因此,一般建筑都有可能加层,只是加层规模大小的区分。
2建筑结构及其构件的承载能力建筑结构有木结构、砖混、框架等几种类型。一般来说,加层只考虑在框架及砖混结构的建筑上进行。从整体结构上看,框架承载力较大,抗震性好,但目前,框架结构加层较少,因砖混结构的建筑较多,所以,在砖混结构的建筑上加层较多,加层时应对原建筑中的梁、板、墙、柱等受力构件的承载力进行认真的验算,通过对钢筋的形状、规格、直径及砖、混凝土、砂浆标号等主要材料的分析,算出目前该结构的承载力,加以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为加层荷载的设计依据。
3房屋建筑的整体性在旧房屋建筑上加层,不但要求承载力允许,还要考虑加层部分和原建筑部分的整体性以及整体结构的抗震性,对加层建筑增强整体性这一问题,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点:
3. 1对原建筑的加固一般情况下,建筑加层对原建筑都要加固,加固方法可以采用在原建筑墙体上增加壁柱、圈梁(包括角柱)等措施。
3. 2新旧建筑的结合新旧建筑的结合是加层中关键的一环,如何才能使新旧建筑有机地结合为一体,主要是新旧建筑受力构件的连接问题,连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的整体性。连接时,新旧建筑的圈梁、构造柱、壁柱的十字交叉点尤为重要。
4正确的实际考察及测试在通过阅读图纸认真计算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实际的考察与测试。一是考虑原建筑的施工质量;二是考虑原建筑经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其受力构件性能是否良好。考察时,对照原建筑竣工图、基础部分挖开关键部位,察看基础类型与施工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按施工规范施工,特别是对混凝土、砂浆标号进行测定。对受力构件如大梁、楼板等进行加载试验,后将这些试验数据及承载力计算整理,作为设计依据。
5已有裂缝等病害的加层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常会发生一些裂缝、下沉等现象,这类房屋一般不考虑加层,对别无选择、非加层不可的建筑,必须对病害原因认真分析,并加以治疗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临川市厂房检测鉴定前准备:
(1)检测前,应对超声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探头入射点、斜率K值)进行检查确认,应根据所测的工件尺寸,调整仪器时间基线,并绘制距离—波幅(DAC)曲线。当数字机一般为深度调节。
(2)距离—波幅(DAC)曲线应由选用的仪器,探头系统在对比试块上的实测数据绘制而成。
(3)绘制成的距离—波幅(DAC)曲线上应由评定线EL、定量线SL、判废线RL组成。评定线与定量线之间(包括评定线)的区域规定为I区,定量线与判废线之间(包括定量线)的区域规定为Ⅱ区,判废线及其以上区域规定为Ⅲ区。
(4)对“T”型焊缝级别为B级,灵敏度要求应符合下表。以Φ3×40横通孔作为标准反射体绘制的距离—波幅曲线。在满足被检要件大测试厚度的整个范围内绘制的DAC曲线,在探伤仪荧光屏上的高度不得低于满刻度的20%(如表1)。
(5)检测前应对探测面的修整、涂抹耦合剂,探伤作业,缺陷的评定等步骤。
(6)检测前应对探测面进行修整或打磨,清除焊接飞溅、油垢或其它杂质,表面粗糙度不应超过6.3μm。采用一次反射检测(既用直射,一次反射波扫查)修整打磨区域宽度应大于2.5Kt(t为板厚)。
(7)根据不同板厚选择仪器时间基线水平、深度或声程的调节。“T”型焊缝数字探伤仪一般为深度调节。
(8)当受检工件的表面耦合损失及材质衰减与试块不同时,宜考虑表面补偿,一般为-4dB。
四、临川市厂房检测鉴定单位:
结构检测是既有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实施。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砌体结构材料性能检测方法:
1、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2、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3、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