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官方网公布OJ正式发布了有关通用性充电器的修定命令Directive (EU)2022/2380,以补充RED命令Directive2014/53/EU中3.3(a)对通用性充电插口的落实措施规定。
该修定命令包含如下所示13类无线网络设备
1、智能机 Handheld mobile phones
2、平板 Tablets;数码照相机 Digital cameras
3、无线蓝牙耳机 Headphones;耳机 Headsets
4、手执电子游戏机 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
5、携带式音箱 Portable speakers
6、电子书籍 E-readers;电脑键盘 Keyboards
7、电脑鼠标 Mice;便携式导航栏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
8、耳机 Earbuds;笔记本 Laptops
新命令将在2024年12月28日起在全部欧盟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其中,对笔记本机器的规定将在2026年12月28日强制性执行,在强制性时间以后进入到欧盟国家市场新机器都应满足该命令规定。
新命令具体内容
1、调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条文,并加入Article3.4条文,可以补充针对通用性充电插口的落实措施规定。
2、升级了制造商manufacturer,采购商importer,代销商distributor等economicoperator的责任和义务
3、以上13类机器设备只要能根据电缆线进行充电,都已经被规定强制性配置合乎EN IEC62680-1-3:2021标准化的USB Type-C?充电插口,并可以使用合乎同样标准化的电池充电电缆线进行充电,在其中适用充电的机器必须符合EN IEC62680-1-2:2021标准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协议书。
4、无线通讯设备在欧盟市场流动时,可选择是否配置充电头,明确使用说明,外包装盒或标识牌过程中需要反映充电器的种类和配置状况,信息内容应以能读看得到的方法表明,下图为标识平面图(需等比例缩放),在其中a应当不低于7mm。
修定命令具体内容
1、充电插口规定
以上13类机器设备都必须要配置如EN IEC 62680-1-3:2021标准化的所规定的USBType-C充电插口,并能够使用合乎EN IEC 62680-1-3:2021的数据线进行充电;
以上机器的有线电视充电功率超出5V,电流量超出3A或输出功率超出15W,应配备如EN IEC62680-1-2:2021Part 1-2标准的USBPD协议书,且保证一切额外充电协议,不管采用哪种充电设备,都可以给予USB开关电源传输的所有功能;
2、材料规定
明文规定使用说明、外包装或设备上要反映对应的信息内容。
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上机器设备电池充电能力及适配充电设备有关规范和标准信息内容;除开使用说明里的规定外,当生产商向用户和其它终客户提供该类产品时,这些数据还应当展示在标签上;标识应复印在使用说明和产品外包装,或作为标识粘贴在产品外包装;若没有外包装,应先标识粘贴在无线电设备上。
标识要以易读的形式表明,在长距离市场销售的情形下,应接近价钱标示。假如无线电设备尺寸或特性不可以,则标识可作为随机器设备附加的独立文件打印。
3、需要对有线电视充电设备输出功率按如下所示表明
“The power delivered by the charger must be between min [xx]Watts required by the radio equipment, and max [yy] Watts in orderto achieve the maximum charging speed.”
4、需对系统的电池充电水平按如下所示表明
假如机器的有线电视充电功率于5V,电流量于3A 或充电功率于15W 还要附件说明机器设备持有的充电协议,比如:"USB PDfast charging”和表明别的协议书来说明持有的许多充电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