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认证产品范围:
1.公众移动通信设备;
2.无线接入系统;
3.专网设备;
4.微波设备;
5.卫*设备;
6.广播电视设备;
7.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
8.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9.雷达;
10.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
11.以上未列型号可参照上述同类设备编制。
SRRC认证的资料:
1.申请表(两份);
2.委托书(两份);
3.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license);
4.样机,数量依不同产品而定,其中需要三到五台引出RF线(即射频口或SMA口);
5.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6.产品的规格书、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操作说明等;
7.天线增益(AntennaPeakGain)和Antennapattern;
8.测试指导(Testdirection);
9.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10.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11.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SRRC认证申请流程: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需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代理申请单位需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语种的材料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翻译单位/部门应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审批流程;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为申请单位能及时取得型号核准证,请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派人前来完善申请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自受理型号核准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7.无线电管理局利用媒体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