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
CE标志的指令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
机械指令、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建筑材料指令、压力设备指令、噪声指令、娱乐游艇指令、电梯指令、防爆指令、医疗设备指令、个人防护用品指令、无线通讯指令、燃气指令、测量仪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