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空气净化器办理CE认证的流程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商用、工业、楼宇。
空气净化器中有多种不同的技术和介质,使它能够向用户提供清洁和安全的空气。常用的空气净化技术有:吸附技术、负(正)离子技术、催化技术、光触媒技术、超结构光矿化技术、HEPA高效过滤技术、静电集尘技术等;材料技术主要有:光触媒、活性炭、合成纤维、HEPA高效材料、负离子发生器等。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多采为复合型,即采用了多种净化技术和材料介质。
WHO的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全球因厨房空气污染导致死亡的430万人中,患中风的占到了3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缺血性心脏病分别是22%和26%,而死于肺癌的约占6%。
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上一项关于疾病风险评估的研究项目中,已将厨房空气污染(烟雾)列为高血压、吸烟和酗酒之后大的健康隐患。每年因持续吸入厨房用火所产生的烟雾而死亡的人数,比疟疾、结核病和艾滋病的致死总数还要多。 [1]
美国的《国家癌症学会杂志》上关于中国农民的研究,同样印证了厨房空气污染对人健康的影响。参加研究的中国和美国科学家在云南省调查了两万多名农民发现,家中炉灶没有通风设备的农民患肺癌的概率,大约是那些在家中增建了烟囱或通风设备的农民的两倍。研究人员表示,在导致肺癌的程度上,使用没有通风设备的炉灶与吸烟差不多。
空气净化器又称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 、商用、工业、楼宇
欧盟公告机构(NB机构)就是Notify Body,是欧盟按照新指令实施市场准入的重要技术实体。为了统一和协调第三方认证工作,1990年4月25日,欧共体、欧洲贸易区、CEN及CENELEC在布鲁塞尔签署了一个成立“欧洲及认证机构(EOTC)”的协议。这些组织被称为公告机构,它们的作用是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
欧盟公告机构的责任是什么?
当认证机构参与产品的合格评定时,其作用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指令,NotifiedBos可以执行以下任务之一:
1.产品认证
2.工厂生产控制认证
3.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确定产品类型。
公告机构评估产品类型是否符律规定的欧洲统一。如果是,公告机构会发出EC型检验证书进行确认。如果生产阶段符合性评估也有积极的结果,则产品会收到一个识别号。CE认证完成后,制造商有法律义务制定符合性声明(DoC),该声明自行保证产品符合相关的欧洲要求和性能数据。
什么是程序?
通知机构由每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或已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和欧洲工业产品合格评定和验收协议(PECA)协议的任何其他并通知('通知欧洲会的机构。只有符合关于能力和性的某些的机构(通常由认证机构确定)才能被并通知欧盟会。NANDO(新通知和组织)数据库提供了每个成员国所有公告机构的清单。
公告机构是否总是需要将产品纳入合格评估?
根据欧洲立法,认证机构参与合格评定程序取决于产品类型和每个特定情况下必须的欧洲统一。例如,对于存在风险因素的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其他情况下,如果不需要公告机构,制造商可以选择在合格评定程序中聘请公告机构进行。有关通知机构所需产品类别的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欧盟会网站的CE标记页面。
如何选择一个公告机构?
制造商可以选择在任何欧盟成员国中建立的任何认可的认证机构来验证合规性评估。重要的是,决定哪个机构的是考虑到机构的技术能力,产品类型和所需的服务。在选择中,制造商应仔细查看机构是否可以检查所有类别的产品,以及制造商打算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特定产品类型。选择具有和一系列的认证机构可以为制造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证明在组合产品的情况下特别有用,其必须多于一个指令的要求。
基本要求:对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用户和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保护,包括低电压指令73/23/EEC的有关安全要求(没有电压限值);–对于指令89/336/EEC的电磁兼容性的保护。只对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应制造成能有效地利用分配的地/空间的无线通信频谱及轨道资源,以避免有害。属于某几种特定类别的设备应制造成:–通过网络与其他设备互通,可以在整个共同体范围内与适当型号的接口相连;和/或–不会危害网络或网络运行,也不会滥用网络资源;和/或–具有安全装置来确保个人数据及用户/订户的隐私受到保护;和/或–支持能够确保防止欺骗的某些特性;和/或–支持能确保访问紧急服务的某些特性;和/或–支持能方便残疾用户使用的某些特性实施日期:2000-4-7过渡日期:2001-4-7加贴CE标志:是。评定标准:作为CE标志的基础,合格评定应有公告机构的参与。2.适用范围: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是指一种利用地/空无线通信频谱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方式进行通信的产品或相关元件;电信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是指一种能够进行通信的产品或相关元件,准备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共电信网(也就是说,使用全部或部分的电信网来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相连。不适用范围:非本指令所涵盖的指令有:–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使用的设备;–属于欧盟理事会1996年12月20日关于船用设备指令96/98/EC范围内的设备;–电缆和电线;–旨在仅用于声音和电视广播服务的单向接收无线电设备;–属于理事会法规n°3922/91(民用航空)第2条含义的产品、设备和元件;–属于理事会指令93/65/EEC第1条含义的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3.R&TTE指令适用产品范围:a、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b、无线电遥控产品(PMR)例如: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有绳电话、传真、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无绳电话CTO、CT1、CT1+…、ISDN(数字电话产品)、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GSM、CDMA…c、蓝牙产品例如:蓝牙耳机。4.测试认证项目:电磁兼容测试EMC安规测试LVD(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根据欧洲ETSI标准,美国FCC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CTR(TBR)测试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