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 中转贸易 保税仓转口业务 代理转口中转 深圳保税区转口
以马来转口为例,转口贸易所需时间为
1、头程海运:上海/宁波/天津/青岛/深圳/广州-->马来西亚巴生西港:8/7/12/10/6/6天
2、马来西亚清关、换柜时间:3-5天
3、二程海运:巴生西到目的港,跟直接从中国到目的的海运时间是差不多的,是具体目的港而定
银行应加强对客户整个转口贸易链上的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监控与核查。
1.单据流
(1)交易合同
原则上,上游合同买方应与下游合同卖方一致,采购销售合同中产品名称一致、物品数量一致、装运时间段吻合、起运港与目的港一致。转口贸易收应大于支,有价差且价差合理。账期与产品的销售回笼周期相符。如若出现买卖合同差价极小甚至价格倒挂、基础交易价格偏离商品市场正常供求定价等情况,则需要重点尽调审核。转口贸易赚取的是上下游的差价,具有一定的隔离性,如果上下游合同从格式、措辞、签署方式上高度一致,则应多加警惕。
(2)货权凭证
银行应重点审核涉及货物流转的提单或仓储凭证的真实性与性。一是企业应有正本提单或能提供正本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即保税区手的交易,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二是原则上应审核全套提单以确认货权的转移,提单的背书必须连续。
2.资金流。无论是“先收后支”或“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收付汇方式,除严格执行相应政策规定外,银行应做好账户管理,建立客户账户资金监管台账,分别针对企业正常的资金流与转口贸易项下资金流进行监控,涉及融资业务还应确保融资期限与货款回款期限匹配。银行还需关注并监测企业的转口贸易收支偏离度。
转口操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1、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下才可适用,**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2、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
3、对于进口商而言,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备注: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
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
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