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低电压指令
适用于电气设备的所有要求均在欧盟指令和法规以及相应的国家立法中说明。在CE认证标记电气产品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几个指令。它们如下:LVD(低电压指令),EMC(电磁兼容指令),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生态设计指令,能源标签指令,ATEX指令,WEEE(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电池和累积指令等,
低压指令(LVD)
LVD低电压指令的范围:
LVD(2014/35 / EU)与之前的低电压指令(2006/55 /EC)具有相同的范围。它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所有产品都必须符合欧盟市场的要求。这些产品可以是欧盟区内制造的电气设备,也可以是从国际电联外部进口的电气设备。
在指令范围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具体义务,或者将电气设备放在欧盟市场上的人。
LVD具有以下范围,包括在特定电压限制内使用的电气设备:
1.所有电气设备要求额定电压范围为50至1000伏特的交流电;
2.电气设备,在75至1500伏的额定电压范围内工作,带直流电。
LVD低电压指令的定义和目的:
LVD(2014/35 /EU)是一种“新方法”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新的LVD取代了旧的LVD(2006/95 /EC),这是一种编码指令,结合了“原始”LVD (73/23 / EEC)及其随后的所有修正案。前指令(2006/95 /EC)的主要内容,包括其范围和安全目标,对新指令(2014/35 /EU)仍然有效。该指令的部分内容是新的,并且是新立法框架(NLF)的结果。它主要涉及经济运营者的定义和义务,建立新的委员会以及加强市场监督机构的运作。
与之前的指令(2006/95 /EC)类似,新的LVD(2014/35 /EU)应被视为“完全统一的安全指令”,因为它不仅涵盖电气风险,还涵盖所有安全方面。该指令将取代所涵盖领域的任何现行国家立法:电气设备如果符合指令的要求,应投放市场,成员国不得阻碍LVD范围内的自由流通或合规设备的营销。
LVD(2014/35 /EU)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所有定义为电气设备并置于欧盟市场的产品可安全使用,不会危害附近任何人的健康,例如消费者,家畜,不动产等低电压指令保证,当他们安装,使用和正确维护了产品的安全性。
不属于LVD范围且其他CE指令涵盖的电气产品如下: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
用于医疗和放射领域的电气产品;
电梯用电气碎片;
电围栏控制器;
电表;
家用插头插座;
铁路,船舶或飞机专用电气设备;
和别的。
LVD和机械指令是相互排斥的,因为存在相同的电气安全要求。两种CE指令中只有一种应适用于欧盟市场上定义为电气设备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可以选择适用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