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型式认可
产品型式认可一般包括技术文件核查,型式试验(原型试验或型式试验检验,型式试验通过后,会制作生成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也称质检报告)和工厂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三个过程。
产品型式认可也称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定义: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
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2、产品制造单位,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3、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4、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快递物流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5、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存档。
报告样本:
三、型式检验报告适用的检验情形
1.新产品上市、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重新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四、产品检验机构
1、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如:倍测检测)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2、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以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送样到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