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是通过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产品信息要求、符合性声明(DOC)、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等5个方面来实施全方位监管的,以下是各个方面项目对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具体要求。
在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2部,分别为: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和监管方式。
其中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根据之前质监部门发布的“三定”方案,由质监部门负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国家标准以及规范除了法律之外,目前,中国也已经构建了完整的法规标准框架,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测试标准和生产实践标准。其中特别提出了符合性声明(DOC)和标签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下图所示:
在新的GB体系下,针对材料,已有针对常见的塑料树脂,塑料材料,橡胶,涂层,纸等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针对里面所使用的物质,有GB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来管理所有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针对迁移测试,也提供了各种方法,包括样品预处理,总迁移量,迁移测试的条件设定等。针对生产环节,有GB31603-2015进行管理,对厂区环境,厂房,设施和设备,人员,原辅料要求,产品安全控制,管理机构,检验,追溯和召回,文件管理和记录均给出了相应要求。有许多类别的产品包括常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均有相关的目录进行管理,实施许可证管理。从生产实践到产品标准,到测试,均有相关的标准进行管理。
产品信息要求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
符合性声明(DOC)以塑料产品为例
产品名称: | X(符合性声明对象的产品名称) |
产品材质: | (根据相关产品标准标要求标识产品材质,对于复合、组合材料及制品可以列表的形式体现各层材料或部件的材质) |
生产商: | XX |
联系方式(适用时): | XX |
声明方: | |
产品使用条件a): | 可以或不可以接触的食品/食品类型、与食品接触的使用条件限制(接触时间和接触温度)、*大面积体积比(或*小容量)和重复使用情况等。 |
符合法规: | 产品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适用于本产品的相关要求。产品生产过程符合GB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
法规符合性说明: | 产品对上述法规技术指标的符合情况见附件。 |
责任声明: | 我司对所提供产品试样、产品信息、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及配方的变更负法律责任。产品使用者对正确使用该产品负有法律责任。 |
符合性声明,其*终目的是有望建立从上游到下游的信息传递,并且是可追溯原则实施的有力工具,可以有效识别食品接触材料原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和高关注物质,需要供应链上下游一起努力,共同推动DOC制度的落实。
在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相关食品接触材料的企业也应注意产品的合规性判断,并通过DOC这个有效的可追溯性工具,规避上游企业的合规风险,并传递给下游企业。企业也应根据自己的产品材料,通过筛选测试,迁移量测试(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测试)等方式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进而更好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品质,让消费者满意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