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免商业登记费
需要注册香港公司的企业需注意,若在3月31后递交注册登记申请将需要多支付2000元的商业登记证费。根据《2022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令》(2022年第26号法律公告)(以下简称“命令”),由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宽免商业登记费一年。
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如下:
减少商业登记费
(1)凡商业登记证注明的生效日期,是在宽免期内,须就该证而缴付的商业登记费,予以减少,减幅为$2,000。
(2)凡成立法团递呈于宽免期内提出,须就该项递呈而根据《第310章》第5A(1)(a)条缴付的商业登记费,予以减少,减幅为$2,000
减少分行登记费
凡分行登记证注明的生效日期,是在宽免期内,须就该证而缴付的分行登记费,予以减少,减幅为$73。
如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注明的生效日期,是在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宽免期)内,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310章》)就该证而缴付的费用,在本命令之下获减少。
如于宽免期内提出《第310章》所指的成立法团递呈,并须根据《第310章》第5A(1)(a)条缴付费用,该费用亦获减少。
调低商业登记征费率
根据《2022年商业登记条例( 修订附表2)令》,自2022年6月17日起,调低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业登记征费的征费率,由每年250元减至每年150元。
收费基准
商业登记证分一年有效期及三年有效期两种,除本地公司首张登记证外,应缴金额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厘订。对于非本地公司新开业务,其首张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期是有关业务的开业日期,不是申请商业登记或分行登记日期。
本地公司的首张商业登记证的应缴金额是以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相关的成立法团递呈日期厘订,而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期是它的注册日期。至于其后发出的续证,应缴金额则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厘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