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
一般情况下,办公楼、宾馆等公共建筑10年左右就要装修一次。在装修前对建筑结构进行常规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可及时发现结构的安全隐患和耐久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于有腐蚀介质侵蚀的工业建筑、
受到污染影响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心于严重冻融影响环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土质较差地基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常规检测的时间可适当缩短。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不能只是构件外观质量及其损伤的检查,需要根据既有
建筑结构的现状质量与损伤、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人支其使用功能和荷载的变化等,确定
检测的重点、检测的项目和相应的检测方法。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列为检测重点:
(1)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委托方正常检查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2.既有建筑结构的专项检测
既有建筑结构专项检测主要是因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等而带来的建筑结构主体变动、使用荷载增大和建筑结构使用
中出现明显的裂缝及损伤、因灾害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而造成的破坏等。建筑结构专项检测的针对性很强,应根据
检测的目的,确定检测的范围和项目及其相适应的方法。
比如,对于构件的裂缝检测,现场检测应着重于裂缝出现的范围、部位、形态,裂缝的宽度、深度和长度及其出现
裂缝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施工质量、设计构造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等,用以判断产生裂缝的原因和对结构
的影响程度。
3.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
既有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是一-项较为全面评价结构正常使用、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工作。对建筑结构
可靠性鉴定的检测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测的重点部位、对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和性能有直接影响的
主要构件及其主要的检测项目。其抽样数量要与新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有所区别,即重要部位、主要构件应多抽样
其余构件可采用随机抽样的原则。比如,框架柱与框架梁、板相比,框架柱则更为重要一些,因为框架柱是整体
结构中的主要承重构件和抗侧力构件,而框架梁、板的影响范围一般比柱要小。
检测工作程序是指从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开始,到提交委托方检测报告全过程的工作步骤基本要求,是保证
检测工作延体7正常进行和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规定
建筑结构检测的工作程序宜按图1-1进行。当有特殊要求时,也可按鉴定的需要和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进行。
一项完整的建筑结构检测工作应包括接受委托、调查、制定检测方案、确认仪器设备状态、现场检测(含补充检测)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出具检测报告等内容。
1.接受委托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检测合同主要内容
宜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2011)附录D的规定。
2.调查
调查阶段应尽可能了解和搜集与被检测对象有关的资料,当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要的原始资料时,还需要检测
人员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情况尽可能收集必要的资料。对重要的检测工作,可先行初检,根据初检的结果进行分析
收集资料后再做详细检测。
1.2《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海珠县区克就监施
为加强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1年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检测工作为对象,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了有关
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在广泛吸收有关方面建议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规范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真人德线o江a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2011) (以下简称《规范》)共分为6章和
5个附录。本节介绍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民越TI小1.2.1基本规定
在规范第3章中作出如下13条基本规定。其中,第3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3条为强制性条文。
3.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3.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3.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 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孙单本1
3.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5对实 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3.0.6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0.7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3.0.8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3.0.9检测机构应建 立检测
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3.0. 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0.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
养护和送检等工作。衡
3.0.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 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并民正朱好入由告1.2.2检测机构能力
在规范的第4章中,将检测机构能力分为: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查管理四项分别作出规定。
4.1 检测人员
4.1.1检测机构应配备 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