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美容仪将纳入医疗器械范畴监管?药监局发布相关意见征求稿!
美容仪等射频美容类器械产品,一直处在医疗器械和家用电器之间的灰色地带,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射频美容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味着射频美容类器械产品监管类别可能要调整。
Part.2
三大类将纳入医疗器械范畴监管
按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以下属性特征的射频美容产品,将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且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等级,管理类别应不低于Ⅱ类。具体属性界定原则如下:
第一类,预期使用射频能量作用于人体(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组织及皮下深层软组织等),达到局部浅表温和加热、改善血液循环等目的的射频美容类产品;
第二类,预期使用射频能量作用于人体(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组织及皮下深层软组织等),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水肿、红斑、烫伤、微小瘢痕、皮下脂肪坏死塌陷等临床病症)的射频美容类产品;
第三类,直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溶脂、塑形、瘢痕治疗、明显改变肤质等明确医学治疗行为,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组织即刻收缩反应、组织变性、细胞凋亡等)的射频类美容产品。
《征求意见稿》还对其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指出对于具体产品,应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并根据其预期目的、使用方式等因素综合判定其管理类别:
Part.3
涉及的产品工作原理
(一)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采用射频能量仅达到真皮层,达到局部浅表温和加热、改善血液循环的目的,不伤及真皮层以下组织,不引起组织即刻收缩反应、组织/细胞变性、不可逆热损伤反应(Ⅰ度以上烫伤反应)的射频美容类产品。
(二)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1.采用射频能量作用于真皮层以下、腔道、黏膜,或者采用有创伤方式进行治疗(治疗过程及治疗后可能导致皮肤破损),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水肿、损伤皮肤屏障功能(皮肤干燥、敏感)、明显的疼痛、Ⅰ度以上烫伤反应(明显的红斑反应)、色素沉着、瘢痕形成、水疱形成等的射频美容类产品;
2.直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溶脂、塑形、瘢痕治疗、明显改变肤质等明确医学治疗行为,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组织即刻收缩反应、组织变性、细胞凋亡、消融和凝固等不可逆的生理现象的高能射频美容类产品。
Part.4
美容仪强监管时代来临,大洗牌或将开始
根据相关要求,除了第一类风险较小的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备案以外,第二类、第三类均需要取得上市许可。今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使用了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化审批备案程序、鼓励创新的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可以预见,在如此规定下,射频美容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无疑对医疗器械还是医美行业都是一次洗牌。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射频美容类产品是指采用射频原理且用于医疗美容用途的产品,还不涉及到家用美容仪,但事实上,目前市面上畅销的家用射频美容仪所宣称的原理与《征求意见稿》中属性界定的第一类产品较为相近。
总的来看,家用射频美容仪主要是通过射频能量可以直接作用于真皮层,使胶原纤维加热,胶原纤维产生收缩,从而达到提拉紧致、改善细纹的效果。这就意味着,家用射频美容仪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时代或将到来。
Part.5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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