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于2012年初通过了电池充电系统(BCS)能效新要求,此要求将于2013年2月开始施行。几乎所有出口到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都需要符合此要求。
此能效法规适用于包含电池充电电路的大多数电子产品,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BCS),包括消费类、工业用和商用电池充电系统。这些电子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动工具、手机、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不间断电源(UPS)、移动工作站以及电动高尔夫球车等等。
新能效法规影响到以下构成的通用电池充电器:
电源和充电控制电路分别在单独的外壳中;
电源和充电控制电路在同一个外壳中,电池在的外壳中;
充电控制电路和电池在同一个外壳中,电源在的外壳中;
电源、充电控制电路和电池都在同一个外壳中。
CEC对于电池充电系统主要根据不同测试方法区分为两大类:
小型电池充电系统(Small BCS,SBCS):额定输入功率≤2 kW
大型电池充电系统(Large BCS,LBCS):额定输入功率> 2 kW
电池充电系统的***低能效要求(MEPS)分三阶段实施
2013年2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包含非接触式感应充电系统),譬如用于手机、个人护理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电池充电系统;
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大型电池充电系统以及用于电池容量大于20Wh的USB充电系统,譬如工业用电池充电系统(叉车等);
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非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譬如小型商用充电器(急救人员使用的对讲机、便携式条码阅读器等等)。需FDA审批的医疗器械用充电器不在此法规的管制范围。
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根据充电器的容量进行计算,对于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和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其计算出的能效值是不同的。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大型和小型电池充电器应满足的性能参数要求。
由于CEC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认证要求是全新的规则,CEC前期仅发布了初步的测试规范及能效指标要求,并且一直在不断的更新变化,测试规范及指标要求等文件都比较简单,很多细节问题并没有详细说明。为了使认证规范更明确、认证流程更顺畅,(2012年8月9号)CEC发布了专门针对电池充电系统BCS的测试及认证说明文件。为使广大客户及时了解相关细节要求,全测检测实验室(ATS)特将主要条款及事项摘要共享如下。ATS全测拥有全套BC电池检测实验室
1.如何确定各种电池充电系统从何时开始必须符合CEC能效要求?
不同的产品可根据下图来确定应该从何时开始符合CEC能效要求:
2.对于电池充电系统的CEC认证,CEC是否会发来证明产品已经符合要求?
CEC不会对产品发出符合性的,CEC认可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名到CEC产品数据库,并会以正式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者获得了认可。
3.由谁来申请注册电池充电系统的CEC列名?
一般来讲是由产品的商标持有者来申请CEC产品注册,商标持有者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如产品的制造商等)来申请产品注册认证。但在CEC数据库中的***终列名时必须清楚的显示出由哪个公司或机构来为商品在加州销售负责。
4.CEC规定了认证开始实施的日期,并规定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在加州销售必须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大部分的电池充电系统会有主机、电池、外部适配器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标识的制造日期会有不同,则此时以哪个日期为准来判定?
以三者在售货点时,三个标识的日期中***后一个日期为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制造日期。例如主机、电池、适配器标识的制造日期2012-
04-11、2013-02-03、2012-11-12,则以2013-02-03为该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制造日期。
5.USB电池充电系统,哪些在范围内?
对于USB电池充电系统,须是5V且标称输出功率在5W至15W之间的电源,产品必须是只能使用USB连接器来给系统供电。USB连接器至少有一
端的线是标准的USB接口。USB电池充电系统允许延后符合CEC能效要求,但从2014年1月1号开始必须符合要求。
6.如果一套电池充电系统,配有多个外部适配器,则如何进行测试?
CEC之前的规定每个适配器都需要测试,但本次新发布的说明文件中规定当各个适配器之间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可以不必全部测试,但这些适
配器的输入输出参数必须一样、各个适配器本身的能耗一样、没有任何方面会影响到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能耗(比如仅仅是供应商不一样,其
它都一样)。
7.对于无电池模式no batterymode的测试,测试规范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说明如何选择测试。当整机带有可拆卸(可移除)的电池时(比如大
部分手机、比较本电脑等),采用何种方式测试?
此时测试no-battery模式时,将电池和主机一起移走,仅剩余外部适配器测试即可。不能仅仅将电池移走,而保留主机和外部适配器进行测
试。此时no-battery模式的功耗一定程度上等于外部适配器的功耗。
8.测试规范要求当测试电池放电能量时,须放电到指定电压(比如锂离子电池放电到2.5V),但如果产品设计有放电保护电路,使电池受保
护不能放电到如此低电压,如何测试?
测试时,如果能够放电到指定的放电电压,则须放电到该电压。如果不能放电到该电压(比如有设计保护电路),则放电直至保护电路起保护为止。
9.CEC对电池充电系统有特殊标识要求吗?
CEC要求符合规范的电池充电系统必须标示相应的符号,具体为一个圆形标记中带有“BC”两个字母,如下图例子。符号没有尺寸、颜色等要求。
该标识须易读且不易损坏,可以选择标识在:
A:产品铭牌上;
B:或也可以标识在零售包装以及说明书的首页上;
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产品没有零售包装,则必须采用第A种方式标识在产品铭牌上。
鉴于篇幅所限我们不能将详细的加州能效要求一一列出。
以上是对美国BC认证要求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