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是指植物货物、植物产品或其他管制物品遵守具体进口植检要求并符合认证声明。植物检疫证书的颁发应于这一目的。植物检疫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为防止植物的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规定凡植物和植物产品出口时,由当地检验检疫局进行检疫后出具本证书。各进出口公司申请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应填写申请单,检疫局根据申请单提供的各项内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四)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五)进境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水果、烟草、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生动物,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