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办理条件和流程
《劳动关系协调员(常用法律手册)》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综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民主管理等共11个部分。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第二级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本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完成本职业规定标准正式培训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职业前景。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法律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0,000个,地方劳动纠纷调解组织8000多个。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了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数十万人全职从事相关工作。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增加,但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适应社会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动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仅在社会和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和发挥重要作用,还有许多其他优势:。
1. 许多地区向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教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发放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技能结算:技能结算不需要很高的社会保障,高学历,也没有配额限制。是很多人来广州定居的**。只要持有相关证书,就可以按照“引才”的模式进行。
随着结算政策一次又一次收紧,可考的证书越来越少,难度也越来越大。作为*容易通过的证书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就显得尤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