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司多次接到企业关于带有USB充电接口的插座和智能插座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要求的咨询,为了企业顺利获得CCC证书,针对当前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如下统一回复。
答:智能(触控)开关是不需要做强制性CCC认证的,可以做自愿性认证;智能插座,一般来说是需要做CCC认证的。
答:这个问题讲的是电源部分,电源部分需要标明制造商的基本信息,比如制造商的全称(xxx公司)、产品名称(可在铭牌上体现,也可不在铭牌上体现,不在铭牌上体现时,需在包装上体现,要有一个产品名称的追溯)、电源部分输入和输出的参数(必须有)。现在有一个新的要求,如果延长线插座上使用商标体现制造商信息,产品上必须体现“中国制造”或者产地。若延长线插座的样机上,体现的是公司的全称作为制造商信息的体现,比如公司名称里体现了地域(如深圳市xxx公司),铭牌上就不用标“中国制造”或产地;若公司名称上未体现产品的产地,就必须在铭牌上标注“中国制造”或产地的基本信息。
3 问:USB充电插座进商城销售需要做质检报告吗?还是CCC认证?
答:该产品本身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只要销售,就需要做CCC认证,做完CCC认证后,如果一些平台或商家要求做质检报告,这时也可以做质检报告。
答:因为在GB4943.1-2011标准中对USB输出口的参数是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标注在样机上的,也就是说可以在说明书里标注,如果不标注,用户在使用时就会有一定的困扰,比如,用户拿了一个电压与之不相匹配的产品,需要通过USB口充电,这样有可能会造成被充电的设备出现损坏。从标准角度讲,没有要求USB口参数一定要标注在样机上,在实际认证过程中,建议将这些参数还是标在样机本体上,至少标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
答:可以做一个系列,带与不带USB不能为一单元;带与不带电子开关不能为一单元,可拆线产品与不可拆线产品不可在同一认证单元。原则上,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主体材料(见附件5)类别相同(例如金属、热塑性、热固性等)的同一类电器附件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详情单元划分见以下描述:
产品的极数不同不可在同一认证单元;
不同的端子型式为不同的单元,若在同一产品上有两种端子,以数量多的端子为主要划分型式。
答:不可以,根据附件秘函〔2017〕4号关于转换器的*大允许功率标志的标识部位相关规定,转换器*大功率的标志需要标记在产品的左侧或者产品正上方;而延长线插座*大功率标记需要标记在产品的正上方。
如图(一)
如图(二)
答,不可以,带有USB接口的插座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补充认证。2017年1月1日起,多功能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必须增补USB接口对应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标准测试,即双标准认证。